已满十八从此进入甸伊园_小辣椒樱桃私密入口三秒自动入_九九九九伊在人线网页版

读者须知
借阅规则

第一章  图书借阅

第一条  读者凭本人图书借阅证(或一卡通)办理借阅手续。

第二条  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本人借阅证(或一卡通)换取代书板,入库选书。

第三条  入库后,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。取书前先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,若未选中,须将图书放回原处,摆放整齐。无法归架的图书,放在指定的书车上,由工作人员处理,严禁乱丢乱放。

第四条  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,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和条形码是否完好,是否有涂画、损坏现象,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,否则责任自负。

第五条  借阅权限:所有读者均可分批次借阅,借阅期限分别核算。特殊读者(教工)借阅总册数不超过6册(其中文学类不超过3册),借阅期限120天;普通读者(学生)借阅总册数不超过3册(其中文学类不超过1册),借阅期限在校期间为30天,寒暑假60天;读书会会员借阅总册数不超过5册(其中文学类不超过2册),借阅期限120天。

第六条  到期图书,可委托他人代还。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突发事件、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,还期顺延。

第二章  期刊阅览

第七条  持有图书借阅证(或一卡通)的读者,均可进入阅览室阅读。

第八条  现刊、现报实行开架阅览,按需选取,仅供内阅,概不外借。

第九条  选取刊物时,每人每次只限选取1本,须将图书借阅证(或一卡通)放到已选刊物架位,做到放证取刊,还刊取证。

第十条  选取报纸时,每人每次只限选取1份,不得多取。阅毕对号上架,放回原处,也可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上架,不得乱放。

第三章  珍藏书刊阅览

第十一条  凡图书馆珍藏的古籍、善本、馆藏样本、过刊、过报、特殊载体文献资料、大、中型工具书,一律不外借。

第十二条  凡已办理图书借阅证(或一卡通)的读者,均可持证进入馆室阅览,不得擅自带出室外。

第十三条  如需复印,可向管理人员办理临时出借手续, 2 小时内必须归还,否则按超期处理。

第四章  借阅违章管理

第十四条  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(包括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珍藏书籍等),如出现超期、丢失、污损、盗窃等情况,均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处理。

第十五条  超期处理。外借图书未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,每书每日交赔偿款0.30元。珍藏书刊外出复印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,每册每小时交赔偿款l元。

第十六条  丢失赔偿。丢失书刊,若无法购回同样版本的书籍,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。成套书丢失其中一册者,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。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,可持找回的书刊和赔偿收据到图书馆办理归还原书刊、退还赔偿款手续,按超期处理。 

第十七条  污损赔偿。凡在书刊上勾划、涂写、圈点、批注,或将书刊弄坏、弄脏、弄湿等均属污损行为。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1-5元的赔偿处理。如属报刊合订本,另加装订费。

第十八条  盗窃处理。未办借阅手续,擅自将书刊带出馆者,作窃处理。除追回书刊外,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,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九条  条形码赔偿。污损或遗失条形码,每条赔偿2元。

第二十条  为了保护图书文献,鼓励人人爱护国家财产,与不良行为作斗争,凡检举、揭发、抓获损毁、盗窃书刊者,图书馆将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,并予以保密。

第二十一条  图书馆将违章赔偿款全部上交财务科,丢失图书相应注销。

  


 

 

 

 

上一条:证卡管理
下一条:入馆须知
昭通市| 南雄市| 全椒县| 雅江县| 陈巴尔虎旗| 茌平县| 岗巴县| 黄平县| 镇巴县| 镇坪县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