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凡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注册新生,均有资格享用学校统一办理的图书借阅证(或一卡通),首次办理工本费由学校承担。
第二条 借阅证(或一卡通)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或涂改。
第三条 如借阅证(或一卡通)丢失,应持工作证或学生证及时到借阅室办理挂失登记。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书刊,由本人负责归还。
第四条 挂失一周后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还清所借书刊,补办借阅证(或一卡通)。
第五条 补办的证卡,工本费由读者承担。补办新证卡后,原证卡同时注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