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第一条 山西省贸易学校业余党校、业余团校、学生干校(以下简称“业余三校”)是在校党委领导下,对优秀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素质、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所业余学校,是培养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专学生思想、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。
第二条 “业余三校”的基本任务是: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,加强党知识教育;定期对学员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“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、中国近代史、革命传统、时事政治等教育;重视学员的实践锻炼,培养组织工作能力。教育引导团员学生向崇高的政治目标努力,做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。
二、组织设置
第三条 “业余三校”校务委员会由校团委成员组成,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导。校长由团委书记担任。
第四条 “业余三校”教师可聘请学校党政领导、校内专家,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教授。
三、学员
第五条 “业余三校”学员一般要本人申请报名,经所在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或校团委推荐,由业余团校校务委员会审定。
第六条 “业余三校”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,由“业余三校”校务委员会决定。
四、组织管理
第七条 学习时间、教学内容:根据学校工作规律,每年定期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,授课内容结合学校各阶段的教育任务确定。
第八条 学员管理:对学员严格要求,每期授课结束,要求学员写出学习体会。
第九条 经费:根据实际情况,向学校行政申请部分经费,学员也可自负教材等部分费用。
五、附则
第十三条: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: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